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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通知收房,但要求缴纳千分之一的国税,这个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才交的,如果我问开发商要产权二证,开发商没有那我不交这个税,由此造成的延长收房期是否由开发商负责?2.收房验房时开发商末明示“三证一房一表”,我可以拒绝收房验房吗?由此造成的延迟收房是否由开发商负责?找什么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