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动迁安置补偿到底安置谁?

单位自管公房原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子女生前共同居住,原承租人死亡数年后拆迁公告发布了,拆迁方现在只认原承租人(租赁证名没变更),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只归承租人一人。请问律师,拆迁安置补偿利益法规上拆迁方是否侵犯了共同居住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还是可以由拆迁方自由认定只归死亡先于动迁公告的原承租人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