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非法集资吗?乙等能要回自己的钱吗?

甲在乙地租用房屋开了家蛮大饭店。中途要加大经营力度,需要资金弥补缺口。找到乙等三人,向他们每人借贷了20万元,并明确借款用途及后续与被借款人沒有关系。一年期,年息百分之二十。后来甲由于各种原因,之后不到一年就经营亏损不做了。甲乙的双向行为是非法集资吗?乙等三人能要回自己的被借款和按期利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