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我9.26号24.00在浦口区工地道路上发生的电瓶三轮车碰撞的事故,双方都是电瓶三轮车,当时因救人第二天报的警,交警出的警,中间问过交警好多次,什么时候出交通事故责任书,都不给正面回应,交警说案件涉及刑事啦,交给派出所啦,派出所给的说法是过失致人伤害, 到现在都交警都没有出交通事故责任书,11.23号交警给我说不能出交通事故责任书啦,交警说只出给派出所意见书,说不算交通事故啦,我不明白怎么回事?请您给解惑,谢谢!在工地路上怎么就属于交通事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