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公房承租人死亡先于征收决定公告公示的情况下,征收安置补偿是怎样处置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先于征收公告决定公示,(注意是死亡先于征收公告公示,且户口已注销),承租人生前有已享受福利公房、不在公房内居住、户口已迁出的子女,也有公房内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册、没有享受福利分房、他处无房的子女。请问此时:司法实践中 1.公房征收在此情况下公房征收安置补偿算遗产继承处置还是不算遗产继承处置? 2.是共同居住子女有征收安置补偿权利,?还是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子女也有征收安置补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