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优先承租权如何规定的?
我们这边单位的自管公房要征收了,单位要求公房原承租人死亡的没有变更或没有新的承租人的从具有优先承租权的协商确定出一个新的承租人(代表),其他人要一起到场在街道社区人员见证下签字确认出承租人,且其他人放弃一切征收权利,由确定承租人与相关方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请问:优先承租权是从公房共同居住人中按顺序确定?还是无论有无共同居住人,只按子女继承确定?已享受了单位福利公房的还有没有优先承租权资格?(单位要承租人所有的子女签一份“具结书”,可有的子女已享受其他的福利公房,并且人也搬出,户口也迁出了。他们有优先承租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