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纠纷
业主委托他人全权代理本人与我个人签订房产租赁协议,作为办公用途使用。并在合同中约定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约,甲方不得在合约期满前改变房产使用性质,违约方需支付另一方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补偿。目前租期还有5个月到期(一年签)。房东因个人原因希望出售该写字楼房产,在未告知委托人及承租方的情况下,默认中介公司带人上门看房行为,导致公司行政不知情情况下,礼貌性请他们出去,该批人员态度恶劣,寻衅滋事,将公司大门智能门禁破坏,并且与公司员工发生肢体接触,并对办公人员进行谩骂。后因见有人给物业打电话,并且报警,遂快速逃离。事后,公司大门无法正常关合,并且伴有刺耳噪音。房东事后才告知委托人自己有卖房意向,希望其与我沟通安抚,结果委托人作为中间人安排双方见面调解,房东仅口头表示歉意并且要求我们今后工作期间配合让人来看房,当提出让其承担大门修理费用,房东断然拒绝。协商态度全无。其行为因发生在租约到期前五个月,已违反了合约内容,现在我们要求其承担公司大门修理费用与合同违约金,断然拒绝,并试探性询问报警后警察是否知晓门被破坏以及推搡受伤一事,被告知警察已做完笔录拍照留证后,不做停留终止协商。事后将所有责任先归咎于中介公司,之后又将所有行为责任推脱给委托人。目前公司走廊有监控,已拍下中介公司过来寻衅滋事全过程(中间和解人为我司员工,门外更有未进门部分中介人员有摘下工牌塞进口袋动作,往门内挤准备动手)本希望和平解决,但是目前业主态度恶劣,不想看承担任何费用无法私下调解,因此希望咨询下,该情况,我们是否可以起诉,向其索取应得的费用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