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土地承包期内必需交出土地所需充足条件是哪些?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不交回,发包方可收回”里的“交出”与“收回”涵盖的充足条件应具体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