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货合同条款和索赔
K 和F 工厂是两个长期的合作伙伴,K 是F 的模具供应商, 他的模具供给量占F 工厂的使用模具80%。但是,K 的模具最近一直有质量问题,给F 工厂造成了大量的额外失,当初两厂签订的协议中规定: K提供的模具合格率达到95%以上便可。但是这是一条有歧义的条款,既可以理解为每套模具各个零件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所有模具的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前一种理解比较有利于F 工厂,后一种理解比较有利于K 工厂。而实际上正是由于K生产的所有模具中的那不合格的5%造成了F 工厂巨大的损失。F提出, 先前由于K的次品导致的损失必须由K承担。而K坚持认为F的质检部门]在接受K工厂的模具时就应该看清楚,如果是次品可以退货, 而不是等到进了工厂投入使用以后才发现有问题, 因而他们拒绝承担损失。我是F方,该如何维权并确认合约理解为模具各个零件合格率为95?有哪些法律知识可以运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