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不知找谁要钱

开庭时被告无人参与,借贷官司己经判決,原告追讨胜诉。但被告是一跑路的吸款公司,公司只落个名字,钱没办法去要。在原本的合同里有公司的老板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图在,合同也标明老板就是公司负责人。诉讼时,法院不让告那老板,说原告借款是给公司的,而负责人是可以变的。现在还在15日的可上诉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要求向老板个人追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