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车位费应该重复收吗?

我在去年給物业交了一年的车位费(2017.4.1~2018.3.31),2018年1月换了物业,现在新物业要我们交全年的车位费(2018.1~2018.12)。我们提出我们的车位费是交到3月底的,新物业说他们不管,那是前面物业的事,让我们自己去找前面物业退钱。 想问一下这个新物业的说法对吗?我们应该自认倒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