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质保金咨询下
马上要与一个施工单位签订一个供货合同,付款条款为: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为单栋外架拆除付至60%,第二次为竣工验收付至80%,第三次为质保满两年付余下的20%。请问20%的质保金是否违背2017年7月1日实施的质保金不得超过3%的新规定,如果签了此合同是否可以按3%去执行而提前主张17%的质保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