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诉讼

老王借给在外地注册登记的融资公司20000元,没等到期,虽还能与公司老板偶尔联系上,但公司跑了,人是找不到了,无论与如何与老板文涉,要钱只有两人个字:“沒门”。钱已到期半年多,不仅利息,连本金也拿不回。老王沒法,想去附近法院提告催款。但这才发现合同中有一条“13-2各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均有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丙方就是那个跑路公司。老王该如何起诉呢?如去外地,定会发生更多的经济支出,这个该由谁来买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