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我是5月5日签订购房合同,16日不动产证出件,但是我没去拿,17日原房主在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其可以在南京购买一套住房,(她未婚,南京市未婚人士名下无房才能购买一套住房.这也能证明她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了我的名下!事实也是,因为后来不动产登记证也是16日)于是她在南京购买了一套住房.可是等我去缴费的时候我们六合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她名下已经是满五不唯一的了,这导致我多交了一个点的个税,请问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