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镇上五六十年代的老房子一百多平 该面积有集体土地使用证。零几年翻修后两百多平。今年11月要搬迁,拆迁办以8月镇上另一处房产已拆迁为由,不同意给安置房,全部面积均按几百块一平米赔偿。多次称如不签字同意搬迁,后建的一百多平全部推掉不赔,在最后一个下午迫于压力签了搬迁协议。搬迁中,有人8月同街道其他镇拆迁补偿获得房产,此次仍获得房产。因此次搬迁为迫于压力签字,并不认可该协议,现是否可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