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

政府三产办把一幢三层商业楼租赁给陈某经营八年(2022年到期),我2017年2月从陈某手上租下二层200平米、三层1200平米(租至2021年)经营家电投资300多万,光厂家展台就近百万投资。2017年5月政府和陈某达成协议解除合同(陈告之政府我的存在),重新租赁给王某,现在王某要求我无条件撤场进行装修不认可我原有合同。政府先是协调现在也在推脱说我和陈某签合同没到政府备案为由不予认可(政府和陈合同条款确有需政府备案,但整幢楼一百多户无一备案)。请问我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主张政府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