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自愿辞职

本人自2014年度到该产险公司做渠道专员岗位,每年都会有业绩考核,今年初公司与每位渠道专员签订了公司基本法知情书,大概的内容就是:本人了解渠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愿自觉遵守改渠道考核要求,服从公司对本人考核不达标时按规定作出的决定。因本人未完成公司业绩考核,中途有二次公司谈话,面谈内容就是连续二个月未完成业绩,进行淘汰。昨天公司直接发邮件告知本门领导,未通知本人,说工资是发放到2017-10-31截止,但是该邮件是2017-11-1才发送至我领导邮箱,现在我想问的是: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外的知情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