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本人2012年三月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套87平方米的房子。总价707317元。首付于2012年4.月15号付了482317元.贷款225000元。 然后我和现在的老公在同年七月份办理了结婚证是(再婚家庭)。我有一个女儿(98年4月生)跟前夫,他有一个儿子(96年六月生)跟我们。 首付款是我借了我姐妹11万,借我老公五万和他妈妈一万五千块(因为老公自己也是刚刚拿的房子装修好) 其它的都是我以前存款付的。 2012年9月,因为查出肺癌,在家修养,2013年九月和单位做了个一次性离职补贴了八万六千块,在单位体检误诊。赔款九万块。然后把我姐妹的借款还清。 房子13年六月拿到后一直在出租,出租费用基本正好付贷款。 现在自己病情加重了,想问一下,1:这套房子谁可以分的我以后这套房子的份额? 2:这套房子我可以自己写个遗嘱处理遗产分配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