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拿到产权证原房主要加钱才给过户

我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在里面住了10年了,最近产权证拿到了,原房主利用自己事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在登记房产名字的时候就没通知我们家,现在房产证下来了 名字还是原房主的,现在说要加钱才给过户,当时买他们家的就因为他们是夫妻都是街道社区干部,应该会讲诚信,没想到最后还是这样,还光冕堂皇的说别人都这么要,我不要也不好,真是要命了!想请问一下,我们签的合同是否有效,申诉我们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法律会支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