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

原审被告败诉,为拖延履行判决义务转而上诉,上诉状可见其简单、全面、直接的不服初审判决,要求推翻从判,上诉人没有否认初审记录的基本事实,没有述列新的事实,也没有提交任何新证据,也没提出明确的新主张。 请教此情形,原审原告也就是被上述人在二审过程中,可否基于一审未提出证据和后来发生及获得的全新证据来提出比原审判决更多的利益诉求?(简单说就是 我尊重原判但息诉不成,可否转而二审增加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