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了租户拒绝交房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发给租户的通知书如下: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租通知书
致 ** 你好 :
你与我于2015年6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即将到期,因你2016年拖欠房租、被你扣除的租房保证金四千元,多次向你催款,至2017年6月止,未收到你租房欠款、被你扣除的租房保证金。自你收到通知书时起,合同因你扣除租房保证金,而成为无效合同。你所使用的房屋不再出租,因此《合同》期满后,不再与你续租。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我现向你通知以下事项:
一、请你在《合同》期满(2017年7月20日
)前搬出租房屋,并在期满日或期满日前交还钥匙给我并交足水、电费用。
二、如你逾期未搬离或未全部搬离,视为你遗弃剩余物品,我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清理,清理时,不会保管你的任何剩余物品,所有物品将作废品处理。清理人员的费用由清理人向你收取;如你不交钥匙,视为房屋内无你的物品人走了,我有权开锁收回房屋,开锁费用由你承担。
三、因我方收回房屋并清理过程中所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我方不予赔偿。
四、房屋交接,你必须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损坏的应按价赔偿(保留起诉追回赔偿款和费用的权利)。
五、若你与我因合同终止事宜发生纠纷,我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 2份,一份送达于贵方,另一份我方留存
通知人:** 2017年6月20日
这份通知书通过快递的方式,租户已经签收了,签字回单在我这里。请问这份通知书有法律依据吗?租户继续拒交房屋能强行按通知要求执行吗?其它还有啥方法收回房屋?麻烦你们请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