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我去年9月签订合同买了一套二手房,于今年5月中旬所有过户手续,包括银行贷款抵押都办完了,只等银行下款,现在银行迟迟未下款,要求提高利率要不然就等,如果提高利率就造成我损失,卖家现在要起诉我要我付款,这个官司我应该怎么应诉?我合同里没有规定下款时间,就说了以银行下款时间为准。当时买房时中介说可以避税,我们还签了一个阳合同,这个合同是否有效,里面有个关于贷款的条款,写买房同意3月31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买方同意在银行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60日内补足。这句话啥意思,这起官司对方告我我会败吗?有没有违约责任?麻烦帮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