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问题:原打工单位不变,岗位不变,工资不变,只是劳务公司改变,劳务合同变更,我已同第二家劳务公司签了新合同。请问律师:我能要到第一家劳务公司的补偿金和赔偿金吗?
我于2004年3月在一家电厂打工至2017年3月,已有13个年头了。今年4月我已第二家劳务公司签了一份新合同,原电厂单位不变,岗位不变,待遇不变。请问律师:我能要到第一家劳务公司的经济补偿金?赔付标准是按南京今年最低工资1770元的标准赔付的吗?另外,我再主张经济赔偿,能得到仲裁委的法律支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