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得到赔偿
本人于2017年3月24号进入酷漫居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桥北弘阳广场孩子王工作的,工作不到两个月,公司要把我调岗去建业上班,建业下班太晚我没有交通工具回家,和公司办事处的领导协商,去不了建业上班,要求公司给点赔偿,公司办事处的张玉不同意。后来到了拆柜时间,我去上了两个班,每天下班都是打车回家,我想老是这样也不行啊,到了5月23号该我去上班了我没去,去了劳动仲裁,公司张玉说算我旷工,然后在微信上又发了份劳动合同解除函给我,张玉以我现在是试用期业绩不好不符合录用资格,所以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三月二十四进公司工作迟迟不肯和我签劳动合同,直到五月二十一号我催的紧了才和我签劳动合同,而且三月份没帮我交保险。国家规定每周40小时,我每周48小时,超出部分时间公司还不算加班我想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和加班费,能得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