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物业费,收到律师函。

物业不作为:将公共绿地改成停车位;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统一,相同面积收费不一样;更换物业公司业主都不知情(小区无物业委员会);我因07年10月搬入,物业收了我一年费用,之后和物业协商无果,有一年未交费用。后面几年一直都在交,有一年找物业上门服务,结果物业说只要有一年未交物业管理费,以后都不服务,因此之后几年我未交物业管理费。现在小区换了新物业,我们都不知道,发了律师函,让我把之前几年的在10天内一起补齐,我应该怎么办?另外我想问一下,公共绿地能否改成车位并且收费?物业有权收取全部费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