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

用房屋帮别人做抵押担保,是私人间的借贷,担保期前被通知去解押,去房产局解押时双方已签了字,但收款方要求我们给他做担保,我们未同意,现借款双方有纠纷,找到我们,我们去房产局调档案,还是一般抵押状态,但没有担保合同,我们手上没有任何书面凭据,也不知道当时的解押有没有生效或是有其他变动,想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