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办公用房的问题
我们小区曾经的物业办公用房,被原物业公司出租,2016年元月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老物业在移交时并未将跨年的相关租赁收入一并移交,并且还要继续收取下年的租金,还说这房子是开发商的专项安置房,我们业委会去相关部门调查得知:其一,此房规划图上写的是办公用房;其二,此房沒有产权证,请问,我们小区的业主可不可以认定此房就是小区的物业办公用房,其租赁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