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纠纷

一年前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因为我信誉不是太好,中介给我找了个担保公司做信誉这一快,(花了一个月的时间),银行预批贷款还是没通过,房东觉得时间有点长不想卖了,经三方协商(买方,卖方,中介)补充一份协议,卖方在给买方三个月时间,从新找担保公司从新预批贷(2016.6.24-2016.9,24)在其期间银行预批贷款通过了,我们也正常付了首付,最终银行的贷款是在9.28号放款的。超过了协议的4天,这是房东又有了新要求,说是我们违约了,要不房终止合同,要不按市场现价卖,当时中介通知了我老婆去谈此事,没有通知我,(备注因老婆信誉问题我俩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户主是我,中介和卖方没有同意我本人到场洽谈,并且当时与我前妻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买房在出件前支付卖方35万元的差价,字是我老婆代签的,现在我不想履行35万的补充协议,在法律上算是我违约了吗?我前妻需要为这份补充协议负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