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

你好!请问一下:2012年10月购买期房(为商铺一二层)已交首付七成,合同约定2013年12月31号交房,余下三成交房前付清,由于开发商逾期,至今还没综合验收合格,(房屋有面积差,楼梯没做,二楼中间多出一个柱子,施工图纸看不出有柱,),找开发商 赔违约金,只肯赔到2014年2月1日,面积差照赔,楼梯折价5000元补偿。 现在:①我担心二楼柱子会不会有房屋质量问题,因为还没有综合验收。②违约金能否赔偿到房屋验收合格日期截止。③关于余款支付,因为开发商逾期,开发商会不会认为余款要在合同交房日期201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我认为是逾期交付,交房前开发商对房屋必须验收合格,合格后我交余款,开发商再交房。所以余款还沒支付,会不会因此会给开发商一个没按合同约定交余款,不赔违约金?请问哪种是符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