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帮我?还我公道?

2015年11月19日下午15.49分,我骑电动三轮车在经过小区超市附近的机动车道时,在我后面同方向行驶的丁师傅,快速行驶,在超车超越我车时,由于他自身的不当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后方车辆,超车超越前车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这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我被他撞伤了,现在法院判我赔对方34000块钱。法院说是通知我去开庭,到场后只给我做了个笔录。就让我回去了,说是一个星期后等通知,等过了20天后,判决书下来了,我被稀里糊涂,判赔对方34000元。想上(法治现场)请求帮助,电话打不进去。我现在真是死的心都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