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原来户口、居住地在白下区东白菜园与哥哥共同居住。由于房改,我同意让哥哥购买产权,公证处公证我有居住权和使用权。 姐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户口迁入她家后我的原居住地房子被卖,我本人认为我的居住权转移到姐姐家瑞金新村。 现在姐姐将瑞金新村房子卖掉,户口要托管空挂在社区。 请问:因此造成我失去居住权的损失由谁承担?居住权的损失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