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摔倒 股骨颈骨折
我今年7月28日在江苏省中医院拿药时 因医院物业失职 没有清理地上的一块粪便 且没有任何警告标识 而滑倒 造成右侧股骨颈骨折。后在省中医院进行股骨头内固定术。术后于8月18日出院。 住院期间,医院物业承担了除餐费以外的一切医疗及护理费用。出院后,遵医嘱 卧床休息3个月。卧床休息期间,物业报销了住家保姆的护理费。我于10月底在省中医院拍片进行了复查 ,医生建议只能在室内进行少量不负重活动,还是基本不能自理,需再休息至少3个月。请问后面的这3个月的护理费可以继续向物业索要吗?关于后续,有哪些赔偿是我可以向物业索要的?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医生说,我这种情况,尽管已经进行了内固定手术 5年之内股骨头坏死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如坏死,则需进行股骨头置换。那关于后期治疗,我应该怎么维权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