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伤害

07年在省中医院做的手术,安了一个支架,人工血管,手术后失败,医生也承认了错误,赔偿了一万五,那时我们缺乏法律知识,后来2年中我父亲的腿一直不见好,还导致残疾,在残联做了伤残鉴定,现在是三级残疾,导致那几年丧失劳动能力,今年无意看了法制现场,想问下现在我们追加院方的责任可以吗?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