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合理吗?
利用单位裁人的噱头,采用不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就下岗之理由,将人推向另一家合资企业重新再签一份新合同,而该国有企业仍然继续生产,请问此种方式的胁迫法律上有何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