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

离职之后公司以不利于开展工作为由要求我不得和供货商说已经离职,并且以我提出离职到正式离职不到三个月为由要求我继续完成没有交接的工作(公司没找人来和我交接),造成因为工作没人完成产生经济损失,让我承担责任,这样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