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员工资和赔偿款

本人在五一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被老板突然告知说五月份不要来上班了,即使上班也拿不到工资,理由是公司经营遇到问题,可能面临破产。但是他没有做到解除员工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的义务,导致我和其他同事措手不及,完全没有心理准备。但事已至此,既然公司遇到困难,我们也能理解,于是就和老板商量赔偿问题,我是2013年进入该公司服务至今,已经有3年时间,故想向他在支付清当月工资的基础上,索赔3个月工资做为赔偿,但是他不允许,说是公司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但是作为员工我们很清楚公司还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好答应他赔偿一个月的工资,并签了协议。后来,自己想想还是觉得这样的要求不合理,于是有想去仲裁,无奈亲人突然离世就一直耽误了,后来也不想再和他纠缠,于是答应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怎料到老板却以此为借口不但不给我赔偿,还恶意扣押着我4月份工资至今没给,理由是他生气就不想给。中间也有想和他好好坐下来商谈,一直避而不见,电话短信不回。事情就此就这样一直僵持不下。 还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在公司工作三年,中间因为公司股东内部矛盾问题,重新签订过一份劳动合同,虽然两家公司都是同一个老板操控,但是对于赔偿款是否会有影响,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老板手头所有的分公司没有一家单位法人是老板本人,这个对于维权会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