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您好:
6月28日单位通知续签合同,一年固定期合同,我不同意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地址祥细的劳动合同。(我连续工作11年了现(在是第四次续签,05年一次,10年一次13年一次,16年是第四次)29日再次通知说领导同意我提的两点要求来办公室签合同,我看了合同内容与原合同(注6月28日给我的合同和原合同完全一致)迥然不同其必备条件发生重大改变,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6月29日的重订合同断然拒绝,我要签续延劳动合同,而不是重新签订合同。(注原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昰以计件为考核的计时工资。
而变更后的工资为:月薪制每月为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现在的合同每月只有1446元最低工资标准。以前每月2400元左右。
8月15日单位通知从8月16日起与我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请问单位变更合同导至我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续签,单位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