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您好,本人父亲前年帮当地熟人建造家用建筑,前后连人工工资一共垫付36500,2015年年初事情结束,垫付的钱一分都没有结算,并打下36500块的欠条,一直到现在未还,当事人一直躲避或以口头商量为由。请问这事该怎么办?是直接通过法院起诉吗?本人父亲和当事人虽是熟人但不是承包关系,只是给予提供务工人员和垫付材料费,他也承诺2015年年初事情结束后全部结算清,还有欠条是不是有时间限制? 望律师先生帮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