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虾馆食用龙虾出现横纹肌融症

我于8月7日晚18:00左右在本地的一家龙虾馆食用3斤蒜泥龙虾,23:40出现后背,肩颈疼痛等症状,凌晨朋友提醒龙虾中毒,8月8日早晨在本地人民医院入院医治,并电话告知龙虾馆老板,8月12日下午办理出院手续,告知龙虾馆老板,8月13日下午与龙虾馆老板在其店里约谈处理方案,老板表示,目前出于同情给予部分医疗费用补偿,我表示不能接受,我觉得龙虾馆老板应该承担此次所有的医疗费用及后期的医疗检查费用,毕竟这个毒是要伴随我后半生,目前只能说,身体机能指标恢复正常而已!对于我的这个要求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