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伤害
我带着我家女儿去取快递,因为下雨棚子上有积水,那个快递员在搞棚子上的积水的过程中把一根钢管戳了下来砸到我家女儿的手指,当时我坐在我女儿旁边,到医院检查后确诊左手中指断裂,当时我就打电话报了警,后在医院手术治疗住院六天,花了一万二千块钱,后来找那个快递员他不愿承担责任,又闹到派出所,经过协调,他先预付了四千块钱给我们。因为还有一个去钢钉手术还要花钱,现在手术也做完了。如果他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的话,我只有通过法院来维权,我想知道在这次事故中我个人占多大的责任,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