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强制加班的问题

我是国家电网的一名客服,由于天气较热,所以工作比较繁忙,公司要求加班,公司安排正常的班次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每天,但是从2016年6月以来,只要是在公司的工作日都要求加班,每天都不能准点的正常按时下班,到了下班点之后最少再加班1到3个小时(每天都是这样,并且安排的加班时长并不告知,只有领导通知可以下班了才能走,不然就无时间限制的加班。有时候上晚班,正常的上下班时间为14点30到22点,但是公司会让加班到凌晨0点下班,并且第二天早晨6点上班,除去上下班路上的时间,算下来一晚上睡觉的时间最多4到5个小时),但是公司说会支付加班费,所以这就变成了必须留下加班的理由,所有人都要留下加班,不管有任何事或者使用任何理由申请不加班,都不允许。我想问这个是合法的吗?难道只要公司支付加班费,就得听从公司安排无限制的加班吗?这和中国解放前的奴隶有什么区别?请律师帮帮我们这些一线员工,真的有苦不知道去哪里倾诉啊,我在这里先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