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
我爱人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十年,2007年在该单位受过一次认定的九级工伤,自2015年7月12日至今没有和我爱人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以往签合同都是签两年或三年,没提出过签无固定合同。我爱人签合同是都是注明年薪(包括各种奖金福利),请问是不是这一年在单位所得的所有钱都算工资。现在我爱人以单位不签合同和没按实际基数缴纳社保到劳动监察部门做出书面举报,在之前给单位发了封EMS和单位说明了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此做法是否不妥,我们问了几个律师朋友给的说法不一,但是劳动检查部门说可以)。本周三该单位去南京市社保中心把我爱人社保停了,单位这么做是否正确。请从法律的角度帮我们看这是怎么解决,我们只想按法律法规拿到我们应有的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