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所借高利贷,法院却执行我和女儿的唯一房产,并冻结划走我的银行卡里款…
律师,您好!我目前遇到的事让我很委屈,可没地方说理。是因为我前夫在我们婚姻期间借了高利贷(给外面的女人买房),借条上的日期是2011年(我丝毫不知道这个高利贷的存在),几年过去也没有人给我提过,放高利贷的和我前夫都没有与我说过。直到去年法院在没有给我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把我也立为被告并判决我与我前夫共同承担这些我根本不知道的债务,冻结我的卡,取不出钱到银行柜面查询后方知是金湖法院冻结,然后我去金湖法院问询后才知我是被告,是怎么回事。之后我多次与金湖法院沟通,前后递交过执行异议,申请再审,所有都被驳回。金湖法院给我的答复就是“法院判决结果是什么就是什么”。我遭受了多年家暴去年终于与我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满以为可以得到解脱;却不料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又缠上。离婚时南京这边的一套商住房归我和女儿(也是我和女儿唯一的一套房产),金湖2010的自建房一套和汽车一辆归我前夫所有,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承担和享有。但是金湖法院不保全我前夫的房产,却只保全我和女儿的房产并要拍卖。我和女儿面临无家可归,但我却没有任何办法,因为现在没钱什么事也办不了,我真不知如何面对这些!又能去哪里找到说理的地方。今天,我侄儿发给我您们的微信平台,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