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本人驾车停在非机动车道路边上的停车位上准备下车,观察车后无人经过准备下车,此时,一辆电瓶车飞快行驶过来,她的电瓶车车脚踏正好撞在我的车门下边,导致对方摔倒在地,摔倒过程中右眼匡下方撞到电瓶车车把,交警判我全责,我当时立即带当事人去医院检查,拍了CT确认正常,无骨折,就是眼眶有点淤青,然后又配了点药给对方,当天对方跟我说没事,第二天去交警大队协调写责任认定书的时候,对方开始说她全身疼,要求延迟一个星期后再复查,我想问的是,前期的治疗费用都是我出的,现在又要复查,我已经走保险程序了,当事人复查我需要去吗?还是当事人先垫付,拿相关治疗发票给我,我给保险公司报销!最后还想问,假如对方治疗过程中相关费用不在保险公司报销范围之内,这个费用谁来承担,感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