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改动我该怎么办
我在单位工作十一年,6月30号合同到期今天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时我发现其内容与改变,原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是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六
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
下午12点30分至17点30分
休息日是周日
现改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
每周休息日为星期六星期日两天
我不同意。
因为我拾壹年来从未离开本厂其工作地址是比较祥细,如果我要求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地址要求详细,
如果单位不与我签合同我能拿到经济偿吗?
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单位改动合同工作时间,与上一份合同工作时间不一样,我能要求维持原来合同工作时吗?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要求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