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我是被告,我和原告有一订货单,订单上有数量有金额和总价,原告把我订货单上改为欠条,上法院起诉我欠他钱,一审不依法判案判我败诉,我上诉至中院经中院开庭,我有证据证明我不欠钱,但我承认有订货这回事,也承认他因订货产生的损失,经中院调解给付了一审判的金额一半,请问律师团一审是否依法办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