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公告的事,
泗洪法院立案后,找不到欠款人,需法院公告,但,当事人的地址已拆迁,他的家人,法院也找不到,法院说,让我从南京找两位认识被告的人,去泗洪接受法官询问,才能进行法院公告,可我找不到认识被告的人,就算是能找到认伿被告的人,人家如果不愿去泗洪做证,我绞怎么办?还有,焦点问题是,泗洪法院的做法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