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4.28日下午一点五十的时候我在上班的路上。途经十字路口的时候与一辆红色小车相撞了。当时我自己头脑一片空白,爬起来就感觉不错,还活着,胳膊肘破了,然后120来了。122也来了。就近到栖霞医院就医,拍片检查脚趾骨折了,骨头也断了,自己付了8000多元,对方车主,保险公司就付了5000元,,当时交警大队,认定是同责。请问:我怎样才能和车主和保险公司关于医疗费和有关理赔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