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房
本人于2014年2月买的期房,购房合同上写的于2015年10月30号交房,由于种种原因房子迟迟未交,违约金到现在也一分未付,由于青奥会和国家公祭日的原因开发商拒绝赔偿一个半月的违约金,经多次交涉,开发商定于2016年5月15号交房,但这半个月的违约金将拒付(违约金也只按万分之一天算给我们)合同上写的经催告后180天内仍未交房的可解除合同(退房),可我的催告函才发出没几天,请问退房有希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