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責。老人只有小腳趾輕微骨折,但是年齡較高,已經打了石膏,回家休息
老人家人在沒有經過我允許之下買了價值1500元的輪椅,我是否應該全額賠償?(老人腳只是不能負重)還有後期的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我應該按照怎樣的規定進行一定量的賠償?不能說,她家人要多少就給多少吧